1、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首次保额
赔付条件
重疾
100%基本保额、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
108种重疾,赔付1次,赔付100%基本保额
中症
60%
35种中症,不分组,最高赔付3次,每次赔付60%基本保额
轻症
30%
40种轻症,不分组,最高赔付4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
2、其他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重疾额外赔
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首次重疾额外赔付80%基本保额
中症额外赔
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首次中症额外赔付30%基本保额
轻症额外赔
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首次中症额外赔付20%基本保额
重疾多次赔
首次重疾确诊后,在65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每间隔365天后确诊其他重疾,可第二、三次赔付120%基本保额
恶性肿瘤二次赔
首次重疾非恶性肿瘤-重度,间隔180天,确诊恶性肿瘤-重度,赔付120%基本保额;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间隔1095天,再次确诊,赔付120%基本保额
轻度恶性肿瘤二次赔
4次轻症非恶性肿瘤-轻度,间隔180天,确诊恶性肿瘤-轻度,赔付30%基本保额;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轻度,间隔1095天,再次确诊(位于不同器官),赔付30%基本保额
原位癌二次赔
4次轻症非原位癌,间隔180天,确诊原位癌,赔付30%基本保额;
首次确诊原位癌,间隔1095天,再次确诊(位于不同器官),赔付30%基本保额
特定心脑血管二次赔
首次重疾非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180天,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赔付120%基本保额;
首次重疾为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365天,再次确诊同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赔付120%基本保额
重疾补偿金
交费期内确诊重疾,赔付已交保费
身故或全残
18岁前,赔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两者取大; 18岁后,赔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或100%基本保额,三者取大
被保人豁免
轻症、中症、重疾豁免后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住院津贴保险金
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未确诊重疾,且在60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进行住院治疗,按住院天数每天赔付0.1%基本保额(保单年度内90天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