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首次保额
赔付条件
重疾
100%
110种重疾,赔付1次,赔付100%基本保额;因意外导致额外给付30%基本保额
中症
60%
35种中症,不分组,最高赔付3次,每次赔付60%基本保额
轻症
30%
40种轻症,不分组,最高赔付4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
2、其他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重疾额外赔
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首次重疾额外赔付80%基本保额
中症额外赔
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首次中症额外赔付40%基本保额
轻症额外赔
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首次中症额外赔付10%基本保额
重疾多次赔
首次重疾确诊后,在65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每间隔365天后确诊其他重疾,可第二、三次赔付120%基本保额
恶性肿瘤医疗津贴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间隔365天(首次重疾非恶性肿瘤-重度,间隔180天),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状态并进行治疗、随诊或复查,赔付40%/50%/30%基本保额,每间隔365天赔付1次,最高赔付3次
特定心脑血管二次赔
首次重疾非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180天,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赔付120%基本保额;
首次重疾为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365天,再次确诊同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赔付120%基本保额
重疾补偿金
交费期内确诊重疾,赔付已交保费
住院津贴保险金
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未确诊重疾,且在60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进行住院治疗,按住院天数每天赔付0.1%基本保额(保单年度内90天为限)
妊娠重疾关爱金
20-50岁妊娠期间确诊重疾,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
身故或全残
18岁前,赔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两者取大; 18岁后,赔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或100%基本保额,三者取大
被保人豁免
轻症、中症、重疾豁免后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豁免
轻症、中症、重疾、身故、全残豁免后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