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首次保额
赔付条件
重疾
100%
110种重疾,赔付1次,赔付100%基本保额
中症
60%
35种中症,赔付1次,赔付60%基本保额
轻症
30%
40种轻症,赔付1次,赔付30%基本保额
2、其他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重疾额外赔
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首次重疾额外赔付80%基本保额
中症额外赔
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首次中症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
中症/轻症多次赔
首次确诊中症、轻症后,再次确诊其他中症、轻症,赔付60%、30%基本保额。(中症及轻症都限赔2次)
恶性肿瘤-重度拓展保险金
首次确诊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之后确诊恶性肿瘤-重度,赔付50%基本保额
肺部恶性肿瘤关爱金
肺结节手术(非恶性肿瘤-重度或原位癌)满365天后,确诊肺部恶性肿瘤-重度,额外赔付30%基本保额
重疾二次赔
在65岁的保单周年日前,首次确诊重疾后,间隔365天再次确诊其他重疾,或间隔1095天再次确诊同种重疾(不含首次重疾持续),均可赔付120%基本保额
恶性肿瘤医疗津贴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间隔365天(首次重疾非恶性肿瘤-重度,间隔180天),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状态并进行治疗、随诊或复查,赔付40%/50%/30%基本保额,每间隔365天赔付1次,最高赔付3次
恶性肿瘤多次赔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间隔365天(首次重疾非恶性肿瘤-重度,间隔180天),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状态并进行治疗、随诊或复查,每间隔365天赔付40%/50%/30%基本保额;之后每间隔1095天,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赔付50%基本保额
特定心脑血管二次赔
首次重疾非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180天,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赔付120%基本保额;
首次重疾为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365天,再次确诊同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赔付120%基本保额
身故/全残
18岁前,赔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两者取大; 18岁后,赔付100%基本保额
被保人豁免
轻症、中症、重疾豁免后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豁免
轻症、中症、重疾、身故、全残豁免后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