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
5、核爆炸、核辐射与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武装叛乱;
6、精神和行为障碍治疗以及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
7、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既往症及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疾病;
11、被保险人感染苍白(梅毒)螺旋体、淋病奈瑟菌、HPV 人乳头瘤病毒(即尖锐湿疣的主要致病病毒);
12、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节育(含绝育)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3、被保险人在进行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的高风险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妊娠特定疾病或就医治疗:从事本主险合同所附《特殊职业类别表》中的职业;活动过程中必然涉及 2 米以上水深的自然水域水面或水下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各级别的潜水26、自然水域游泳(包括人工湖或人工水库)、跳水运动;活动过程中必然涉及距离地面超过 10 米的高空运动,包括但不限于跳伞、蹦极、非商业性的驾驶飞机等飞行器飞行、滑翔机或滑翔伞、翼装飞行、攀岩等;故意进入一般认知中存在生命危险的环境中或进入未经人工开发的自然区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探险和除商业航线飞行外的航空航天活动;各类搏击或类军事活动,如摔跤、武术比赛、彩弹射击等仿真枪战运动;各类特技表演;除竞走、跑步以外的竞速运动如赛马、赛车、竞速冰雪运动等;
14、冒名住院、被保险人未到达医院就诊即代诊、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15、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6、具体免责详见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