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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慧珍

为进一步减轻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6年4月1日起,全市实行了“离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将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补偿的基础上,补偿50%的个人负担。

目前,医疗保险报销的新规定是:门诊报销超过个人起薪1300元后,医疗保险支付85%(最高限额2万元),个人负担15%。70岁以上的人按90%缴纳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由商业保险承担。

在病人报销中,超过个人起付线(1300元)后,医疗保险支付90%(最高限额30万元),个人负担10%,个人负担由商业保险报销。

企业职工扩大生育保险范围

从2005年7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正式实施。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等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对象主要是城镇各类企业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北京市实行全市统筹的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为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北京市进一步完善了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市行政区非注册职工也可参加生育保险。

发布于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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