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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后,父母便开始为孩子今后漫长的一生做起了很多打算。日后可能会面临到的风险、遇到风险后需要大量的经济费用等等,为此,家长们会在孩子刚出生后不久,就为其购买一份保险来提高孩子的保障。而宝贝启航这款产品就是带有多功能保障又可以为孩子提供教育经费的产品,家长们再也不用担心孩子日后的教育经费以及风险保障等问题。
一、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后,保险公司豁免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1. 合同的被保险人(即主合同的投保人,下同)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2. 被保险人身故。
二、但是,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发生以下约定情况的,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附加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1)发生与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2)确诊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2.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附加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附加合同的等待期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180 天内(含第 180 天);如果附加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 24 时起 180 天内(含第 180 天)也均为等待期。
一、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后,保险公司豁免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1. 合同的被保险人(即主合同的投保人,下同)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2. 被保险人身故。
二、但是,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发生以下约定情况的,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附加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1)发生与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2)确诊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2.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附加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附加合同的等待期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180 天内(含第 180 天);如果附加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 24 时起 180 天内(含第 180 天)也均为等待期。
发布于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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