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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unc
保险索赔时效是一种消灭时效,指的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其索赔权经过一定时间没有行使便依法消灭。根据我国《保险法》关于索赔时效的规定:
1 .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一般指长期寿险或者死亡、伤残等给付性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2.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包括常见的重疾险、医险疗、津贴等费用补偿型赔付性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及意外 医疗险不属人寿险范畴,其请求赔偿的时效也为二年),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3. 以上时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 发生保险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案,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因此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定期整理自己的保单,并注意索赔的有效期限,一旦出险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以免错过理赔时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投保人务必保留好保险合同、住院病历、收据原件、身份证明等资料,以免不慎丢失,为日后理赔带来麻烦。
保险索赔时效何时起算?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者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保险索赔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呢?
2013年1月10日,隔壁老王给自己的爱车配置了保险期限 为一年的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2013年8月5日,其在驾车的过程中与李某的电动车相撞,导致李某受伤,车辆损坏,李某负主要责任,隔壁老王负次要责任。由于此事事故,李某就医花了20余万元,隔壁老王向交警大队交了交通事故预付款54500元。而且被保险车辆的维修费17000元隔壁老王也交了。可隔壁老王和李某一直没有对损失赔偿进行具体结算处理。到了2015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隔壁老王为事故垫付的54500元已经支付给了李某。后隔壁老王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赔付垫付款和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以过了诉讼时效为为由拒赔,因此隔壁老王向法院就此事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保险事故发生在2013年8月5日,交通事故预付款隔壁老王也交了,只是事故各方一直没有对损失赔偿进行具体结算处理,直至2015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隔壁老王为事故垫付54500元。也出示文件证明了隔壁老王2014年、2015年期间曾请求交警部门对垫付款及车辆维修费等予以处理。同时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确认2013年至2015期间,隔壁老王致电保险公司的咨询理赔的电话记录。所以,法院认定保险索赔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2015年8月24日也即交警大队出具证明的时间,而隔壁老王的起诉时间是2016年7月21日,还在诉讼时效内,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对隔壁老王垫付款和车辆损失共计7万余元进行赔付。
案例分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若是保险纠纷的,被保者出险后向公安机关交了交通事故预付款,但事故双方对事故赔偿一直没有结算的,被保者也是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为了自身的权益,被保者要切记诉讼时效这一限定,把相关的证据保留好,确保自己的权利在诉讼时效期内。
综上所述, 保险索赔时效是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索赔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1 .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一般指长期寿险或者死亡、伤残等给付性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2.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包括常见的重疾险、医险疗、津贴等费用补偿型赔付性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及意外 医疗险不属人寿险范畴,其请求赔偿的时效也为二年),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3. 以上时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 发生保险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案,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因此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定期整理自己的保单,并注意索赔的有效期限,一旦出险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以免错过理赔时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投保人务必保留好保险合同、住院病历、收据原件、身份证明等资料,以免不慎丢失,为日后理赔带来麻烦。
保险索赔时效何时起算?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者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保险索赔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呢?
2013年1月10日,隔壁老王给自己的爱车配置了保险期限 为一年的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2013年8月5日,其在驾车的过程中与李某的电动车相撞,导致李某受伤,车辆损坏,李某负主要责任,隔壁老王负次要责任。由于此事事故,李某就医花了20余万元,隔壁老王向交警大队交了交通事故预付款54500元。而且被保险车辆的维修费17000元隔壁老王也交了。可隔壁老王和李某一直没有对损失赔偿进行具体结算处理。到了2015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隔壁老王为事故垫付的54500元已经支付给了李某。后隔壁老王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赔付垫付款和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以过了诉讼时效为为由拒赔,因此隔壁老王向法院就此事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保险事故发生在2013年8月5日,交通事故预付款隔壁老王也交了,只是事故各方一直没有对损失赔偿进行具体结算处理,直至2015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隔壁老王为事故垫付54500元。也出示文件证明了隔壁老王2014年、2015年期间曾请求交警部门对垫付款及车辆维修费等予以处理。同时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确认2013年至2015期间,隔壁老王致电保险公司的咨询理赔的电话记录。所以,法院认定保险索赔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2015年8月24日也即交警大队出具证明的时间,而隔壁老王的起诉时间是2016年7月21日,还在诉讼时效内,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对隔壁老王垫付款和车辆损失共计7万余元进行赔付。
案例分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若是保险纠纷的,被保者出险后向公安机关交了交通事故预付款,但事故双方对事故赔偿一直没有结算的,被保者也是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为了自身的权益,被保者要切记诉讼时效这一限定,把相关的证据保留好,确保自己的权利在诉讼时效期内。
综上所述, 保险索赔时效是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索赔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发布于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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