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医治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通常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
2.严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疾病可能会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
基于这两个基本特征,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疾病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出现急性阻塞,心脏肌肉因缺乏血液供应出现坏死,使得心脏功能受损的一种可能危及生命的急性病症。
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病变而导致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
9.良性脑肿瘤:必须通过开颅手术(含微创手术)或放射治疗。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可能属于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疾病,如严重烧伤、严重帕金森病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不同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可能对保障的疾病种类和定义有所不同,具体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