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寿险主要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保险:
1.定期寿险: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2.终身寿险: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应给付保险金。只要被保险人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无权拒绝续保。按交保险费的方式不同,终身保险分为终身交费之终身保险,定期交费之终身保险和一次交费的终身保险三种。
3.生存保险:以约定的保险期限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养老年金保险。
4.生死两全保险:假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其受益人领取死亡保险金;假设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则投保人领取生存保险金。生死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它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都可获得保险金给付;既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又可以为投保人提供一种储蓄,投保人既享有了保险权益又承担了保险义务。
5.养老年金保险: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即期年金与延期年金,可以从不同角度做不同的分类。按照缴费方式可分类为趸交年金与分期缴费年金,按照年金给付开始时间可分类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按照被保险人不同可分类为个人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和联合年金;按照给付期限可分类为定期年金、终身年金和最低保证年金;按照保险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动可分类为定额年金与变额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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