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福传世爱是一款终身寿险产品,以下是其一些主要的保险条款内容。请注意,以下信息仅作参考,实际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产品版本或地区而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
1.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3.保险费的支付: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若投保人未及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可能会在一定期限后中止或终止。
4.犹豫期:
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10-15天,具体天数以合同约定为准)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
5.现金价值权益:
合同的现金价值是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照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的后的退还金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6.责任免除: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犯罪、吸毒、自杀等),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京福传世爱寿险的一些主要条款概述,并非完整的合同内容。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每一条款,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