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人寿万物生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内容清晰且全面,以下是对其主要条款的归纳和总结: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具体投保年龄需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享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若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符,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为您提供长期的健康保障。
等待期:
合同设有180天的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首次患上符合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首次患上符合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累计给付以十次为限。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在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若被保险人首次患上符合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50%的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身故时间,保险公司将给付不同的身故保险金,包括已交保费、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其他:
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可能还包括其他细节和特定规定,购买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和条件。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农银人寿万物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保险前,请务必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的保险代理人,以确保您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符合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