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险的条款可以概括如下:
一、保险范围
重大疾病保障:
覆盖100种重大疾病,分为5组。
每次确诊疾病需为不同组,间隔期为180天。
每次按基本保额给付,累积最多可赔5次。
中症疾病保障:
涵盖20种中症疾病。
不分组,没有间隔期。
每次确诊疾病需为不同种,每次按基本保额50%给付,累积最多可赔2次。
轻症疾病保障:
包含35种轻症疾病。
不分组,没有间隔期。
每次确诊疾病需为不同种,每次按基本保额30%给付,累积最多可赔3次。
二、保费豁免
被保人首次确诊轻症、中症或重疾后,可豁免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三、其他保障
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出险,赔付2倍已交保费。
18周岁后,赔付100%比例的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取大进行理赔。
疾病终末期保障:
与身故或全残保障类似,18周岁前给付200%已交保费,18周岁后给付保额、保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者。
四、投保条件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55周岁(或根据产品版本可能有所不同)。
保险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可选趸交或分期缴纳。
五、责任免除
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所列特定疾病除外)。
以及其他在合同中明确列出的责任免除情况。
六、其他注意事项
如实告知:在投保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
合同变更: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申请变更合同内容,但需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时,应遵守合同约定的手续和风险。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一般性的华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险条款的概括,具体条款和保障内容可能因产品版本和保险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在购买前,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确保了解产品详情和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