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全佑倍至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条款、保险单、现金价值表、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全佑倍至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一般涉及被保险人在年满一定年龄后,如因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而需要长期护理,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护理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友邦全佑倍至重疾保险计划提供针对首次、第二次及第三次重大疾病的保障,具体给付条件和金额视合同规定而定。
特别关爱保险金:行业领先保障理念,自第二类重疾首次确诊之日起365日及以后身故,可获50%基本保额。
现代病及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针对三种高发现代病及男女高发的特定恶性肿瘤,给付50%基本保额。
两类重疾分类保障:包含34种重度重疾和8种轻度重疾的保障。
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则豁免本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综合整理,具体的保险条款和金额可能因保险合同的具体版本、地区及购买时间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