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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妮娜

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通常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请注意,具体条款可能因产品版本、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变化,以下仅为一般性描述):

1.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如180天)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责任免除:

条款中会列明因哪些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例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等。

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投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4.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的期间,具体时长(如终身、定期)根据投保人选择而定。

5.合同解除与终止:

条款会规定合同可以在哪些情况下被解除或终止,如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等。

6.其他事项:

包括合同形式的变更、争议处理、法律适用等其他相关事宜。

为了获取最准确、最详细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建议您直接查阅保险合同或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同时,在购买保险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其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关键部分。

发布于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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