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重疾险的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投保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
二、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即终身保障。
三、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四、重大疾病保障
保障种类: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共计一百二十种,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列明的部分疾病。
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五、轻症疾病保障(视具体版本而定)
保障种类:部分版本的国寿福重疾险还提供轻症疾病保障,涵盖30种轻症。
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六、豁免责任(视具体版本而定)
部分版本的国寿福重疾险还提供保费豁免责任,如被保险人轻症豁免,投保者重疾、身故或高残豁免等。
七、其他条款
责任免除:合同中可能包含责任免除条款,明确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等。
等待期:为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合同可能设定一个等待期,如180天。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可能不在保障范围内。
请注意,以上条款内容仅为国寿福重疾险的一般性描述,具体条款内容可能因产品版本和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确保充分了解产品的保障内容和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