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妈咪保贝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保险利益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附贴批单和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投保人与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订立的《复星联合妈咪保贝(新生版)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投保范围:
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17周岁。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或收到本合同电子保单之日起(二者较早之日),有15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投保人可认真审阅本合同,如认为与需求不符,可提出解除合同,本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保险费。
提供的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保险金给付限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保险责任:
必选责任包括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少儿特定疾病和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责任、轻度疾病或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疾病终末期责任。
可选责任可能包括二次重疾、特定疾病及投保人豁免等。
理赔条件: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所患疾病属于约定的108种重症,按100%保额赔付,赔付后责任终止。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所患疾病属于约定的18种少儿特定疾病,按100%保额赔付,赔付1次后责任终止(可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叠加赔付)。
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所患疾病属于约定的5种少儿罕见疾病,按200%保额赔付,赔付1次后责任终止(可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叠加赔付)。
其他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除、保险事故通知、保险费交纳、如实告知义务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具体保险条款细节和规定请参考正式的保险合同和相关文件。在购买保险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