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保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可以概括如下:
一、保险期限与投保年龄
保险期限:终身。
投保年龄:从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二、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灵活,可选择趸交(一次性交清)或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19年交、20年交、29年交、30年交等)。
三、等待期
合同生效后,有18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或身故、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起的180天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且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是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是在合同生效起的180天后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起的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可选):
当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最多可给付三次,每次给付金额最高为10万元。
五、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豁免责任
若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并且自确诊之日起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
六、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因年龄、保额、保险期限、健康状况和产品选择等因素而异,具体费用需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七、保险续保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续保该保险计划,每年支付保险费并在保证续保金缴费期限内签署合同。
八、保险解除与退保
如果投保人需要解除保险合同,可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后解除,但需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九、其他条款
保险合同还包含其他条款,如受益人指定、保险金申请、争议解决等,具体详见保险合同。
以上是人保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条款内容,供您参考。请注意,具体条款可能因地区和产品版本而有所不同,购买前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