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可以归纳如下:
一、投保条件:
投保年龄:男性满30天至56周岁,女性满30天至61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9年交或19年交。
二、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130种重大疾病,若被保险人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将给付100%基本保额,赔付后合同终止。
注意: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并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20种中度疾病,每种中度疾病最多可赔付1次,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最多可赔付2次。
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40种轻度疾病,赔付次数为6次。首次确诊轻症赔付20%基本保额,第二次确诊赔付25%基本保额,第3-6次确诊则赔付30%基本保额。
注意:中症和轻症保障受到“三同条款”的限制,即一次性能赔2个及以上病种时,保险公司只赔1个。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可选):
可根据客户需求附加重度恶性肿瘤及特定看护疾病额外给付责任。
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处于疾病终末期,将给付已交保费(未满18岁)或100%保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已满18岁),赔付后合同终止。
三、责任免除: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保险条款可能因产品版本、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确保充分了解并接受所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