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可能因具体产品和版本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对太平洋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概括性描述:
一、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面保障保险金(若产品包含此选项):
若被保险人持续处于生活无法自理状态且未发生重疾,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期限和缴费方式
保险期限:通常可选择10/15/20/30年,或至60/70/80周岁,甚至终身。
缴费方式:可选择年交或趸交(一次性缴清)。
三、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范围一般为0-65周岁,具体以产品规定为准。
四、等待期
本产品保险责任可能设有等待期,具体时长以产品条款为准。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进行手术或达到持续生活无法自理状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其他如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其他注意事项
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待期等重要内容。
如有疑问,请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顾问。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太平洋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概括性描述,并非具体产品的完整条款。具体保险条款和保障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的所有条款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