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90天后,或因意外伤害事故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90天后,或因意外伤害事故首次发病,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轻症疾病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轻症疾病保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上述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本合同应交付的各期保险费至本合同交费期限届满为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周岁。
四、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生效日的零时起生效。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不同的保险公司和具体产品可能会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购买时需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
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注意保险合同中关于等待期、责任免除、如实告知义务等关键内容。
以上是对太平洋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简要介绍,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