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金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可以概括如下:
一、投保范围与年龄
本保险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符合“约定客户”的条件,该条件以投保时的规定为准。
二、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如果投保人选择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三、宽限期
对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后仍未支付保险费且未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四、保障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针对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额的特定比例(如20%)给付保险金,最多给付三次,每次为不同疾病。
保险费豁免:在交费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特定疾病,可以豁免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五、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未经过净保费。
六、其他条款
请注意,具体的保障内容、责任免除、保险金给付条件等详细条款,请参考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规定。
以上是对太平洋金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简要概述,具体的条款内容可能因不同版本的保险合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投保人在购买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