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金诺优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概括如下:
一、投保范围与年龄
投保年龄: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有所不同,男性为0-46周岁,女性为0-51周岁。
二、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此前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三、责任免除
合同中通常包含责任免除条款,即保险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付责任。具体责任免除内容,请参考保险合同中的详细条款。
四、其他重要事项
等待期:合同中可能设有等待期,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的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付。
保费缴纳: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额等因素,年缴保费会有所不同。
合同解除: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规定退还相应的保费或现金价值。
五、不足与限制
投保年龄范围较小,对于年龄较大的投保人可能不适合。
保障期限和缴费期限单一,只能选择保终身以及分19年缴纳保费,可能不适合所有投保人的需求。
不包含中症保障,如果被保险人患上中症,则无法获得相应的赔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可能因不同版本的保险合同而有所差异。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