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附加福利全佑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部分,以下按照清晰的格式进行分点表示和归纳:
一、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过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确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过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同时该项责任终止。
如果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确诊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该项责任,同时该项责任终止。
保险费豁免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豁免自特定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二、保险责任免除
保险条款中可能还包含一些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付责任的情况,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重要的健康信息,或者是因为自身的过失导致患病等。
三、其他信息
疾病种类:本附加合同针对60种重大疾病和14种特定疾病提供保障。
诊断标准:疾病的诊断标准、疾病的严重程度等具体的赔付条件通常包含在保险条款中。
等待期:等待期的具体时长可能根据保险合同的版本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后立即因已存在的疾病而提出索赔。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为太平附加福利全佑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概述,具体的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等待期、疾病种类和诊断标准等详细信息,应以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为准。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确保充分了解保障内容和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