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一、投保条件
投保年龄:通常允许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的人群投保,具体以产品说明为准。
健康状况: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保险期限与交费方式
保险期限:多数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为终身保障,也有一些是固定年限,如30年。
交费方式:支持趸交(一次性支付)和限期年交,限期年交可选5年、10年、15年、20年或30年。
三、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障
等待期:通常为90天或180天。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仅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确诊给付: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保险金。
若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四、特定疾病或手术保障
特定疾病保障:部分产品可能提供8种或更多的特定疾病保障,以缓解医疗压力。
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对于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等特定重大手术,被保险人可以在术前申请提前给付50%的即时保险金额。
五、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不承担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犯罪、酒驾、吸毒等导致的保险事故责任,以及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保险事故责任。
六、其他条款
犹豫期:通常设有犹豫期,一般为签收合同后的21天内,期间内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退保:投保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申请退保,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否则可能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一般性描述,具体条款和保障内容可能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而有所差异。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确保了解并同意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