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不受前述六十日的限制。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保障范围
尊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通常覆盖多种重大疾病,但具体保障的疾病种类和数量可能因不同产品版本而有所差异。
三、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脊髓小脑变性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四、其他条款
保险期限:可能根据具体产品版本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明确指定。
缴费方式:通常为趸交,即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
投保年龄:一般限定在0-60周岁之间。
等待期:本合同的等待期为六十日,对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疾病不受此限制。
请注意,具体的尊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可能因产品版本和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说明书,以了解具体的保障内容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