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概要: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订立,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包含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等书面协议。
二、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轻症疾病,本公司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或根据具体版本有所不同)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且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方式可能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对于特定情况(如未满18周岁或特定时间内被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三、保险期限与缴费方式
保险期限:根据具体版本,可能是终身或有限期限。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可能包括趸交、年缴、半年缴等。
四、免赔额与保险费用
免赔额:根据具体条款,可能有特定的自付部分(免赔额)。
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以及所选的保障范围和保额而定。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
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获得保险费的退还(扣除一定费用后)。
合同在其他情况下可能因被保险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保险费逾期未付等原因终止。
六、理赔申请与流程
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流程进行审核,并在确认符合理赔条件后进行赔付。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概要,具体的保险条款和保障范围可能因产品版本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确保了解清楚产品的具体内容和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