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下是清晰归纳的保险条款:
一、投保条件
投保年龄:0-55周岁(或出生满30天-40周岁,根据具体产品可能有所不同)。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可选择19年或29年等。
等待期:一般为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具体时长需参考合同内容。
二、保障范围
轻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不同种类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三、其他条款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终止等条款,以及保险金的申请、给付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也将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请注意,以上条款是基于一般信息进行的归纳,具体条款可能因产品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购买惠健康重大疾病保险前,建议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并向保险公司或专业顾问咨询,以确保自己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等待期等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