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是为了保障投保人在罹患指定的严重疾病时能够获得经济上的支持而设计的。以下是该保险条款的清晰概述:
一、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脑卒中等),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即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轻症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本合同不同种类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二、保险金额与期限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金额在合同中明确。
保险期限:通常为终身保障,但具体期限以合同条款为准。
三、保费与支付方式
保费: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进行计算,保费支付方式有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多种选择。
支付方式: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保费支付方式。
四、理赔条件与方式
理赔条件: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罹患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轻症疾病,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即可申请理赔。
理赔方式: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赔付或分期赔付,具体方式以合同条款为准。
五、其他条款
等待期:泰康惠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了等待期,即投保人需要在等待期后才能享受保险赔付。
免责条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免责条款,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惠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概述,具体条款和细节以保险合同为准。在投保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