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概述如下:
一、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位癌、轻微脑中风、心脏支架手术等轻症疾病。
赔付比例:确诊后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赔付次数: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不同轻症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范围:涵盖49种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
赔付方式:如发生重大疾病时赔付基本保险金额,重疾赔付次数为1次。
身故保险金:
8周岁前:给付已交保费。
18周岁后: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特别关爱金:
癌症特别关爱金: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并存活30天以上,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合同保险金额的20%。
生命特别关爱金:若年满18周岁后首次被诊断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存活预期不超过6个月,给付合同约定金额的50%。
二、除外责任
保险合同将明确列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的疾病。
被保险人因酗酒、滥用药物、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等导致的疾病。
其他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除外情形。
三、其他条款
保险期间:通常为长期保障,如10年、20年或至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等,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险费:根据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年支付。
等待期:通常为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起的90天。在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保险责任。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惠康重大疾病保险的一般性条款概述,具体条款和保障内容可能因产品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顾问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