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清晰地规定了该保险产品的各项细节,以下是针对这些条款的详细归纳和解释:
一、合同构成与效力
合同构成:新华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作为主保险合同的附加合同,由保险单、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投保单等文件共同构成。
合同效力:本合同的效力与主险合同一致,包括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合同效力中止、恢复等事项。当本合同与主险合同内容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二、投保范围与保险金额
投保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
四、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金额的10%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保障范围
新华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涵盖多种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癌症:如肺癌、乳腺癌、胃癌等。
心脑血管疾病:如心肌梗塞、脑中风、冠心病等。
器官移植:如肾脏、肝脏、心脏等器官的移植手术。
重大器官功能衰竭:如肝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等。
重大烧伤:包括严重烧伤导致的功能障碍或残疾。
重大器官损伤:如严重脑损伤、脊髓损伤等。
六、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付责任的情况,具体除外责任条款详见保险合同。
七、理赔流程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理赔申请:被保险人需要填写理赔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提交给保险公司。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被保险人的疾病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请注意,以上内容基于一般性的保险条款,具体细节可能因保险合同版本或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以了解具体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以及理赔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