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是一份旨在为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保障的保险合同。以下是关于该保险条款的清晰概述:
一、保险目的
本保险条款旨在为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二、保障范围
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种类时,将享有保险赔付。这些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重大器官移植等。具体的保障范围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
三、理赔条件
医学证明:保险人需要提供由认可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确诊证明,证明其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赔付申请: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医学证明和资料。
四、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通常由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注明。当保险人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五、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通常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患有某些疾病。
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某些特定原因(如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感染艾滋病病毒等)导致患有重大疾病。
六、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定的时间,如10年、20年或至被保险人70岁等。具体的保险期限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注明。
七、保费
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保费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的保费金额会在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八、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权益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拥有了解保险合同内容、选择减额交清或减保的权利,并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享有保险金的给付权。
九、重要提示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在申请理赔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本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
以上是对新华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概述,具体条款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