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人生2019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金额根据给付次数有所不同:
第1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第2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30%
第3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50%
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给付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
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本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其他保障(针对至尊版):
老年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老年特定重大疾病之一,且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将给付老年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生命终末期状态或身故时,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请注意,以上条款仅作为一般参考,具体条款可能会因不同的产品版本、地区或保险公司而有所差异。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请务必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和说明书,并与保险公司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