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内容可以归纳如下:
一、基础信息
等待期:180天。在等待期内,如果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有本保险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已缴保费,并终止合同。
二、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障
保障内容:提供100种重疾保障。
理赔条件:
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有本保险约定的重大疾病。
确诊须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在等待期内产生症状或病理改变延续到等待期后确诊,无息返还已缴保费,本保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结束后确诊,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2.特定疾病保障
保障内容:提供30种特定疾病保障(具体疾病种类可能因产品版本而异)。
理赔条件:
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有本保险约定的特定疾病。
确诊须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特定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在等待期内产生症状或病理改变延续到等待期后确诊,无息返还已缴保费,本保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结束后确诊,给付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障责任终止。
3.其他特色保障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确诊首次患本保险约定的特定疾病,免缴后续保费。
三、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
四、其他信息
投保年龄:通常从28天至55周岁(具体以产品条款为准)。
保险期间:可选择至70周岁或终身。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可选择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等多种方式。
保额: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保险计划而定,通常有一定的保额限制。
以上内容仅为百年人寿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概述,具体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在投保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