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惠保2.0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一、基本信息
保险期限:可选择至70周岁或终身。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0-50周岁。
等待期:一般为180天(疾病观察期)。
二、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范围:覆盖100种重大疾病。
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赔付比例: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确诊,赔付160%的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含)确诊,赔付100%的基本保额。
赔付后,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但“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若选择投保)继续有效,其他责任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具体条款可能有所不同,以下为示例)
保障范围:涵盖25种中症疾病。
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
赔付比例:60%的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范围:涵盖48种轻症疾病。
赔付条件及比例:具体赔付条件及比例需参考合同内容。
前症疾病保险金(创新保障)
保障范围:12种前症疾病(部分条款可能提供20种)。
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
赔付比例:15%的基本保额。
恶性肿瘤-重度二次赔
保障内容:针对恶性肿瘤-重度的复发、新发、持续或转移提供二次赔付。
赔付条件及比例:具体赔付条件及比例需参考合同内容。
三、可选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选择投保,提供身故保障,赔付条件及比例需参考合同内容。
心脑血管二次给付保障: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的二次发生提供额外保障,具体条款需参考合同内容。
四、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的情形,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战争等。具体责任免除内容需参考合同内容。
五、其他信息
包括保费支付方式、保单现金价值、合同解除等内容,具体需参考合同内容。
请注意,以上信息为百年康惠保2.0版重大疾病保险的一般性条款介绍,具体保障内容、赔付条件、比例等以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前,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