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内容如下,以清晰、分点表示和归纳的方式呈现:
一、基本信息
承保年龄:28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可选择至70周岁或终身
交费期间:提供5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多种交费期限选择
二、等待期
时长:90天
定义: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算,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三、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覆盖疾病种类:100种
赔付条件: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患重大疾病
赔付比例:
前10个保单年度:150%基本保额
第11至15个保单年度:135%基本保额
第16个保单年度及以后:100%基本保额
合同状态:赔付后合同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覆盖疾病种类:20种
赔付条件: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患中症疾病
赔付比例:60%基本保额
赔付次数:最高赔付2次
轻症疾病保险金
覆盖疾病种类:35种
赔付条件: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患轻症疾病
赔付比例:依次为35%、40%、45%基本保额
赔付次数:最高赔付3次
特定疾病保障
包括少儿特定疾病(18岁前)、男性特定疾病(18岁后)、女性特定疾病(18岁后)
额外赔付比例和条件根据具体疾病和年龄有所不同
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及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对于恶性肿瘤的复发、转移等情况,提供额外的保险金赔付
在首次确诊恶性肿瘤后,豁免剩余保费,保障继续有效
四、保费豁免
自带豁免:被保险人轻症、中症豁免保费
可选豁免:投保人轻症/中症/重疾/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五、其他
身故保险金(可选):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是否附加该责任,身故保险金有不同的赔付方式
责任免除: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等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保险条款和保障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前,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