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通常包含多个方面的内容,以下是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和一般保险条款的常规内容进行的归纳和总结:
一、合同构成与生效
合同构成:金瑞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是您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通常包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等。
合同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合同成立。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保险公司会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二、投保年龄与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通常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相同,具体期限根据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
三、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具体给付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
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通常按合同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
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则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
观察期:合同生效后通常有180天的观察期(或称等待期),在此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可能仅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并终止合同。
四、责任免除
保险合同通常还包含责任免除条款,明确在某些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些情形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属于合同所保障的特定情形除外);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
五、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和资料以申请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核定,并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六、其他事项
合同还可能包含保险费支付、保险费率调整、合同终止与解除、犹豫期等其他事项的具体规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并非金瑞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完整或准确表述。具体条款应以您所购买的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和保障内容,确保自己了解清楚产品的各项权益和责任。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保险公司客服人员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