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信息
1.等待期:该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为90天。在等待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不会承担保险责任,并可能退还已交保费并终止合同。
二、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通常赔付已交保费;对于已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则赔付基本保额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后,保险合同终止。
2.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其理赔条件与身故保险金一致。
3.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通常涵盖多种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该责任在赔付后终止。
三、特定条款
1.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如被保险人在特定年龄前(如50岁前)且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前患病,保险公司可能会给付额外的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通常为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如50%)。此关爱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可叠加赔付。
2.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某些版本中,该产品可能提供第二至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每次所患疾病需属于约定的重症(需剔除已确诊疾病所在组别的疾病),且与上一次确诊日间隔一定时间(如180天)。每次按基本保额赔付,赔付后该责任终止。
四、豁免条款
在某些情况下,如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豁免后续保费,即被保险人无需再缴纳剩余保费,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请注意,以上条款可能因产品版本、地区差异及购买时间而有所不同。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以了解具体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此外,华夏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可能还包含其他附加保障或特定条款,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