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医保”的报销范围相对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费用:

1.住院医疗费用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在经过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补充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对剩余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进行报销。起付线为1万元(对2023年已参保的参保人,起付线调整为9000元),按95%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100万元。
-对于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住院起付标准、特定门诊),实行分段累计的阶梯式报销方式。即1.2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部分按50%报销;10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按70%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100万元。若参加的是居民医保,且医疗费超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则按10%报销。
2.单独支付药品门诊保障:
-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期间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经政府办医保单独支付后,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的自付比例部分纳入“惠医保”保障,不设起付线,按55%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00元。
3.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
-确诊为罕见病的参保人,因治疗罕见病在中国大陆境内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医药费用,经前述保障报销后,剩余个人支付2万元(含)以上部分,按50%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0万元。同时,还有罕见病保障调节机制,个人支付2万元(含)以上部分,按50%报销,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中医药“治未病”特色保障:
-参保人在惠州市内与联合承办公司签订专项合作协议的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治未病”科室治疗,产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个人支付超过500元后,按中医诊疗特色服务项目支付标准报销,单次报销限额70元,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元。
5.6周岁以下儿童关爱保障:

-在监护人为其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产生门诊医疗费用,超出普通门诊医保基金的年度支付限额后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55%报销,单次报销限额70元,年度累计报销限额500元。
6.特定疾病患者护理服务:
-对失能或半失能等特定疾病患者,在惠州市内与联合承办公司签约的专业护理机构进行护理,所产生的护理服务费用,享受九折优惠,年度累计优惠额度500元。
7.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保障:
-政策内费用起付线1.5万元,政策外费用的起付线6万元,不累计合并计算入原保障内容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保障的起付线1万元内及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保障的起付线1.2万元内,需另外单独累计计算。报销支付费用实行“零星报销”,由个人垫付,在出院结算后通过“惠州惠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线下服务网点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请注意,具体报销范围和条件可能因个人情况、保险条款及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投保前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