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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民雨
保险合同“中止”并非是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中止是保险合同暂时失效,保险合同终止则是保险合同彻底失效。
保险合同中止是指由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未足额缴纳续期保费,造成的保险合同效力的丧失。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中止主要发生在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之所以如此,主要与长期人寿保险大多是分期交纳保险费有关。人寿保险的保单一般会规定交纳保险费的方式。如果选择趸交,则不会发生保险合同中止的情况。如果选择分期交纳保费,就有可能发生保险合同中止的情况。在交纳了首期保费后,保险合同从约定的时间开始生效。
对于续期保费,投保人一般应按照约定的时间交纳。如果未能在约定的时间交纳续期保费也没有关系,因为长期类寿险保单一般都规定有一定的宽限期,只要在宽限期内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将仍然有效。但如果过了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将会中止。
发布于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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