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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父
建立养老社会保险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养老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生产力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比较薄弱,人口多,老年人比重大,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快得多。这样的国情,决定了养老社会保险只能在低水平之上为数量众多的老年人提供社会保障,并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在不同的所有制之间,逐步建立起形式多样的养老形式。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享受养老保险的受益者,并不是毫无条件或不负担任何社会责任的人都可以享受的(当然对丧失劳动能力者是例外的,因为他们属于社会救济范围),只有为社会尽了义务,参加了社会生产劳动的人,才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但由于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应当允许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水平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存在一定的差别。只有建立这种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企业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时又使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起到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
发布于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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