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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泞
儿童、大学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后,到社会卫生院(院)所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分别支付80%和60%;
<P>2、单项价格低于120元的,90%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单项价格高于120元的,120元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P>3、被保险人因病需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指定 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或者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由社区报销。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支付的费用的90%支付病人协调基金。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参保儿童和大学生因病门诊输血费用的70%需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统筹基金的核算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每个医疗保险年度的最高缴费限额,与被保险人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期限有关,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5倍、1倍、2倍、3倍、4倍。
发布于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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