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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政玉紫

(1)对于被保险人未如實告知的情况,首先应启动二次核保程序,了解被保险人未如實告知情况,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若根据核保决定认为认为被保险人不如實告知情况,足一影响保险人决定同意承保或提高费聦嵞。

按照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对于是否退还保险费,以及是否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給付保险金的责任,则要考虑被保险人是故意还是过失未如實告知。

(2)若是被认定被保险人未如實告知是故意所致,则不管保险合同接触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与未告知情况有直接影响,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接触前的保险事故可不予赔偿,并不退还保险费。

(3)若是认定被保险人为过失去如實告知情况,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要分以下两種情况处理。a若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如實告知的情况,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有直接影响的。可拒赔后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b若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如實告知的情况,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无直接影响的,则应在赔偿保险事箤嵞保险金后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扣除保险合同成立日至保险事故发生日期间的保险费)。

发布于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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