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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包括门诊、 住院医疗风险,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那么,住院 医疗保险是什么?出险后如何申请理赔?下面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住院医疗保险是什么?
住院医疗保险,是指保险人负责支付被保险人因需要住院治疗的事故、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的医疗保险。旨在解决被保险人因住院而发生的高额费用问题,按 保险金额及赔付比例赔付一定费用。住院医疗保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责任
医院费用。住院费用保险费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床位费用支付,并规定每次住院的日支付限额和最高天数。
医院杂费及手术费用保证。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杂费和手术费,保险公司应按约定比例支付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未发生一项或多项住院 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分别支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的全部时,合同终止。
2、 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之时起生效,至约定终止日24时止。
最低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不得变更。
保险期限届满的,经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申请续保。续期时,保险费按续期时的年龄相应的 费率计算缴纳。保险公司有权调整保险的 保险费率,调整后的保险费率将通知投保人并申请续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住院,在保险期间届满前仍在医院的,保险公司同意续保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原 保险单新保险单分别承担保险责任根据实际发生的时间。
出险后如何申请理赔?
1、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除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外,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承担因通知延误而增加的检验费用。被保险人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必须事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申请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被保险人作为投保人应当在被保险人出院后30日内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和给付证明;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出具的;
(4)其他有关证件和材料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剩余赔付申请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应当在与投保人就保险金额达成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发给投保人拒付保险金通知书。
3、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提醒大家一点:目前许多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一旦发生赔付,在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则要求额外加收保费,或除外疾病,甚至拒保。所以,大家在投保后最后坚持续保,改变没得到赔付就不划算的观念,否则无疑是将保费都贡献给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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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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