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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毅梵恒
财政部等多部门下发的通知称,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为期一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通知明确规定了缴纳保费前的扣税标准为:按工资收入的6%和1000元的较低者扣除。也就是说,每个月的扣除额不能超过1000元。比如,工资6000元的可以扣减360元,工资20000元的最多扣减1000元,由此可见这种扣除不是无限制的,所以高收入者想通过买保险来避税是行不通的。
发布于 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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