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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雀巳

您好!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其中,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的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在一般情况下,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的有:1、投保人本人;2、投保人的配偶、父母及其子女;3、与投保人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人;4、与投保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人;5、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人等等。只有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所购买的保险合同才作数,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发布于 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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