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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鼎
宽限期条款的内容是:投保人如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这个期限在保险法中规定为60天,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为31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若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该按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该从中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连同利息。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即告失效。宽限期终了日若遇星期例假日,或国家法定休息日,或遇天灾人祸,期限顺延。
宽限期条款实际是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一种优惠,允许延迟缴费30天或60天,不加利息,不增收手续费。当然这一条款只适用于第二期及其后各期的交费,与首期缴费无关。宽限期的规定不仅方便了投保人,也使保险人的业务得以巩固。我们都知道,人寿保险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由于保险费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缴纳,因此就有可能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交付而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为了避免各期保险费因延迟缴纳而导致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于是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对每次缴费有一个宽限期。
发布于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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