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是一种长期的人寿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经济保障。以下是对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的简要概述:
1. 保险期限: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通常具有长期的保险期限,如至被保险人年满60、70或80岁等。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责任:在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中,保险公司主要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的死亡或全残的风险。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3. 保费:投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定期缴纳保费,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保费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年龄等因素确定。
4. 现金价值:某些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产品还具有现金价值特性。这意味着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会随着保费的缴纳和时间的推移而增长。
5. 附加险:为了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投保人还可以选择购买附加险,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这些附加险可以补充基本保险责任的不足,提供更多层次的保障。
6. 等待期:大多数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产品设有等待期,通常在30天至180天之间。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 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死亡或全残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这被称为免责条款。例如,故意自杀、犯罪行为等。
请注意,以上仅为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的一般性描述。具体的保险产品和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和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