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如下:
1.保险合同构成:康宁终身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2.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3.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5.保险费交付方式: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6.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7.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中国人寿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中国人寿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中国人寿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中国人寿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8.特定重疾保障:除赔付重疾保额外,再赔保额50%。
9.特定轻症疾病保障:赔付保额20%,一次为限。
10.高残保障:赔付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者。
11.身故保障:0-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2妍Maggie
该回答被推举为
「 最佳回答 」
矿泉水
发布于 2023-11-21
121
0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视频
查看更多
热门工具
推荐问答
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不少人在购买重疾险的时候都会选择它。而它之所以如此受青睐,和它的保障是分不开的。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一、投保年龄30天到70周岁二、投保期间趸交、10年、20年三、保险责任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人自合同生效起的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中国人寿需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来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2.高残保险金:被保人自合同生效起的180天后,因初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来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但给付以一次为限。3.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中国人寿需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2.责任免除: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等导致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一旦发生以上任一情形,保险合同终止。3.保障范围:100种重大疾病、7种男性特定重大疾病、7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7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和50种特定疾病。4.投保范围: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一次投保终身保障。
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条款(2007修订版)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承担的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1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四、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免责内容: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九、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因疾病而身故或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是一种长期的人寿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经济保障。以下是对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的简要概述:1.保险期限: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通常具有长期的保险期限,如至被保险人年满60、70或80岁等。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责任:在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中,保险公司主要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的死亡或全残的风险。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3.保费:投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定期缴纳保费,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保费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年龄等因素确定。4.现金价值:某些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产品还具有现金价值特性。这意味着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会随着保费的缴纳和时间的推移而增长。5.附加险:为了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投保人还可以选择购买附加险,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这些附加险可以补充基本保险责任的不足,提供更多层次的保障。6.等待期:大多数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产品设有等待期,通常在30天至180天之间。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7.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死亡或全残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这被称为免责条款。例如,故意自杀、犯罪行为等。请注意,以上仅为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的一般性描述。具体的保险产品和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和保障范围。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终身保险产品的具体规定和约定。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的内容:保险合同: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相关信息。保险责任: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包括在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重大疾病等情况下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期间: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为被保险人终身。保险金额: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发生时给付的保险金额,可以是固定金额或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而变化的金额。保费支付: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频率,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包括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申请程序等。免责条款: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如自杀、故意犯罪等。保险合同解除: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解除权利和义务。以上只是一个例子,实际的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可能会根据保险公司和具体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与保险公司进行详细的咨询,以确保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责任。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以下是关于该保险产品的一些关键条款:1.保障范围:该保险产品主要提供重大疾病的保障。具体来说,它涵盖了合同中列明的几十种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中风等。2.保险期限:这款保险产品的保障期限为终身。也就是说,一旦购买了这款保险,它将一直为被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的保障,直到被保险人去世。3.保费支付:保费支付方式通常是一次性付清或者按年支付。此外,还有多种缴费期限选择,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4.保险金支付: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患有合同中列明的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将支付保险金。这笔钱可以用于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或家庭支出等。5.除外责任:合同中通常会列出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例如,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就已经患有某种疾病,或者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患病,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6.合同解除: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2年),保险公司允许解除合同,但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7.争议处理:如果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以上是关于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一些关键条款。具体内容可能会因产品版本和购买时间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购买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是一款提供重大疾病和身故保障的保险产品。以下是该保险的主要特点和责任:1.保险期间:终身2.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3.保险责任:a.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b.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确定5.等待期: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为180天,身故保险金无等待期请注意,具体保险责任和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产品而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多信息。
康宁终身保险是一款中国人寿推出的重疾险产品。关于康宁终身保险的条款,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1.保险期间:终身2.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保险金。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4.缴费期限:可以选择10年、20年或30年分期缴费。5.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6.保险费: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缴费期限等因素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会以中国人寿提供的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保险前,建议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
热门产品榜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
[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