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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顺荔
据我所知,团体保险有7种类型,每个类型都有各自的特点,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每一种
保险类型的特别和注意事项,下面我详细给你介绍一下:
一、团体保险的类型
(一)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常简称为团体定期保险,是指以经过选择的团体中的员工为被保险人,团体或团体雇主作为 投保人, 保险期间 为一年的死亡保险。
(二)团体信用人寿保险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指为保全住宅贷款定期付款销售等分期偿还债权,由贷款提供机构或信用保证机构作为投保人(受益人),以与其发生借贷关系的众多分期付款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同保险人签订的一种团体保险合同。
(三)团体养老保险
团体养老保险是指员工退休后,由保险人一次性按 保险金额向退休员工支付一笔款项,供其养老生活所用,这种团体保险称为团体养老保险。
不过,随着企业年金的发展,近年来,团体员工的退休保障逐渐由团体养老保险转向企业年金保险。
(四)团体终身保险
团体终身保险则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为投保人,团体员工为被保险人,一旦被保险人死亡,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
(五)缴清退休后终身保险
缴清退休后终身保险是一种以企业年金方式设立的团体终身保险,团体的员工自行负担保险费,逐年约定缴清,每年保障的差额由团体的雇主以购买定期保险的方式来弥补。
(六)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
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团体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员工的遗属作为受益人,团体或其雇主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在员工死亡时,由保险人向死亡员工的遗属给付死亡保险金。
(七)团体万能寿险
团体万能寿险,团体雇主一般不为团体万能寿险缴付任何保险费,所以,团体万能寿险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团体保险产品。不过,如果团体的规模较大,可以按该团体的经验数据收取死亡率费用,而且收取的管理费用比个人保险产品低。
二、团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由于有些投保人平时并不十分了解自身的保障和理赔的手续,忽视了一些细节,反而令理赔程序更费周折。为了顺利索赔,投保人必须留意相应保障项目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对于以下情况也需要注意:
1.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无法得到正常赔付,因此不要让他人代诊。
2.了解哪些是公司所购团险中指定的医院,必须要前往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都不予理赔。
3.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补偿(如自行到 社保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如果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无该种药品,而需到外面购买,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盖外配章。
4.无病症单纯开药: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保健。这样的相关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5.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遭到拒赔。导致这样的原因可能有,有些医院开具发票时可能将病人的姓名打错,或者本人姓名与投保时已不一致,因此客户必须在这些环节尽量细心,如有改名,须提供有关机构的更名证明或者户口本等,及时通过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告知保险公司作更新。
6.提供的材料中要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仅提供发票、无病史或者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的成功率。
7.无病症的检查视同例行的常规体检,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报销理赔的。因此只有当客户有症状时进行的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得到正常理赔。
一、团体保险的类型
(一)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常简称为团体定期保险,是指以经过选择的团体中的员工为被保险人,团体或团体雇主作为 投保人, 保险期间 为一年的死亡保险。
(二)团体信用人寿保险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指为保全住宅贷款定期付款销售等分期偿还债权,由贷款提供机构或信用保证机构作为投保人(受益人),以与其发生借贷关系的众多分期付款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同保险人签订的一种团体保险合同。
(三)团体养老保险
团体养老保险是指员工退休后,由保险人一次性按 保险金额向退休员工支付一笔款项,供其养老生活所用,这种团体保险称为团体养老保险。
不过,随着企业年金的发展,近年来,团体员工的退休保障逐渐由团体养老保险转向企业年金保险。
(四)团体终身保险
团体终身保险则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为投保人,团体员工为被保险人,一旦被保险人死亡,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
(五)缴清退休后终身保险
缴清退休后终身保险是一种以企业年金方式设立的团体终身保险,团体的员工自行负担保险费,逐年约定缴清,每年保障的差额由团体的雇主以购买定期保险的方式来弥补。
(六)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
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团体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员工的遗属作为受益人,团体或其雇主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在员工死亡时,由保险人向死亡员工的遗属给付死亡保险金。
(七)团体万能寿险
团体万能寿险,团体雇主一般不为团体万能寿险缴付任何保险费,所以,团体万能寿险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团体保险产品。不过,如果团体的规模较大,可以按该团体的经验数据收取死亡率费用,而且收取的管理费用比个人保险产品低。
二、团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由于有些投保人平时并不十分了解自身的保障和理赔的手续,忽视了一些细节,反而令理赔程序更费周折。为了顺利索赔,投保人必须留意相应保障项目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对于以下情况也需要注意:
1.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无法得到正常赔付,因此不要让他人代诊。
2.了解哪些是公司所购团险中指定的医院,必须要前往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都不予理赔。
3.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补偿(如自行到 社保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如果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无该种药品,而需到外面购买,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盖外配章。
4.无病症单纯开药: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保健。这样的相关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5.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遭到拒赔。导致这样的原因可能有,有些医院开具发票时可能将病人的姓名打错,或者本人姓名与投保时已不一致,因此客户必须在这些环节尽量细心,如有改名,须提供有关机构的更名证明或者户口本等,及时通过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告知保险公司作更新。
6.提供的材料中要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仅提供发票、无病史或者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的成功率。
7.无病症的检查视同例行的常规体检,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报销理赔的。因此只有当客户有症状时进行的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得到正常理赔。
发布于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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