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如实告知是买保险很重要的一环,是日后理赔的关键,你如果想买保险,请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实际情况。
再者,诚信原则是《保险法》最基本的要求。因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在询问的情况下,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职业、既往病史、身体状况,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
下面是摘自《保险法》关于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所以,你如果没有如实告知的话,很可能会对你到时候的保险理赔造成很严重的影响,为避免自身利益受损,请一定如实告知。
投保时如实告知很重要吗?
兜晌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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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ntt
发布于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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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大概有三种情况。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教育金真的很重要吗?具体内容如下。现在人们对教育的关注度也在不断的提高,对教育的投入在不断增加,教学设施在逐渐的完善,教学水平也有所提高,升学率在上升中,这意味着义务阶段孩子的上学问题不用担心,但是对孩子以后的教育规划还是需要一笔庞大的资金来完成。小学、初中孩子的学费虽然不多,但是很多父母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会选择送孩子进各种补习班、强化班,让孩子多学习一门课程,掌握一门特长,以利于将来的发展,但是各种补习班的费用却相当高。到了高中,为了能够让孩子进一个一流的大学读书,有很多父母考虑让孩子学习音乐、美术,为他们降低一个门槛,然而,要知道,在艺术上的投入是很大的,如果能够进入一所好的大学,将来是需要一笔庞大的资金的。还有很多父母为了能够让孩子接受一个更好的教育,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让孩子出国留学。因此教育问题成为了很多父母的一个难题,然而,保险就能够给父母减轻一部分的压力,如果买一份小孩子教育金保险,现在的一分投入,在将来就会看到很大的成效。教育金一般都是事先规划好的,教育金保险可以为孩子提供在成长过程中各学段的教育经费。个性化教育金,领取的时间和金额比较灵活,而且不需要任何的手续费用,这就给孩子在不同的教育阶段提供了便利服务;其次,教育金可以给孩子多重保障,孩子的幸福是父母最大的满足,教育金保险能够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给予很多保障,例如疾病、意外还有意外医疗,这就给孩子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同时教育金保险还会随着孩子的成长,生活环境以及人生风险的不断变化,而转变保险金的额度,灵活可调。小孩子教育金保险集合了保险与储蓄的功能,它除了能够保障孩子的健康安全外,其储蓄功能还可以做到教育资金的专款专用。总之,小孩子教育金保险能够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保障。有的孩子生性好动,不知道什么是危险,给小孩子买一份教育金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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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的,下面是如实告知需要注意的原则,希望能帮助你们。1、按法律相关规定,应该属于询问告知原则。2、如未遵循此原则,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3、相关法条:《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扩展资料: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保险法有广狭两义,广义保险法:包括专门的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狭义保险法:指保险法典或在民法商法中专门的保险立法,通常包括保险企业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等内容,另外国家将标准保险条款也视为保险法的一部分内容。我们通常说的保险法指狭义的定义,它一方面通过保险企业法调整政府与保险人、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合同法调整各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根据保险法,购买保险时,请如实告知,这样才能保障投保人的切身利益。
保险投保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如实告知是必须的事情,不然会对你理赔时造成很大的影响。一、投保时如实告知哪些内容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就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从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项:(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需要进行区分的是,此处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同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危险程度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人所负的通知义务,也不同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对投保人所负的说明义务。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有什么后果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所为询问,应为告知而不告知或者作不实告知,即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要情形有:故意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过失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无过失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故意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过失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无过失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对已知的事项不作说明或者作部分说明等。原则上,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仅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所规定的义务,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意思表示无关,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请求继续履行或损害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三、四款采取相同的立场: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或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后的合理期间为之。若保险人已知或者怠于知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没有及时或者在法定期间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再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应该适用。依照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这里没有区别投保人未告知保险人的事项是否为“重要事项”,保险人均得请求法定的救济。英国十八世纪所适用的保险合同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的原则仅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隐匿重要事实为限,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现代保险理论和实务已普遍认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隐匿非重要事实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考虑到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将如实告知限定于“重要情况”,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应当公平兼顾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对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故意隐瞒事实”和“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当作出限缩解释,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虚伪陈述的“事实”,仅以“重要事实”为限。所以,请大家不要拿自己的切身利益开玩笑,购买保险之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关注自身保障。
投保时若不如实告知,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会依据事故的严重性进行考虑。若严重的话,可能就不会进行保险金的赔付了,并相应的会解除保险合同。若是因为疏忽或不记得等非人为故意的原因,没有如实的进行告知,保险公司也有权拒赔,但被保险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内容需满足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严重影响的条件。否则,保险公司就不能拒赔,也不能单独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障中途,若突然想起来涉及到告知内容的信息,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看拒保、加费承保还是继续承保,以免到后期被保险公司查出来又不能理赔。除了投保健康保险,像投保意外险等其他一些险种时,也会有告知内容,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进行告知说明。但是也没必要连不确定疾病等情况全都说,只要说明告知所涉及到的内容。
有朋友想买保险,但是在健康告知的时候隐瞒自己的病情,害怕自己买不到保险。这种情况下,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该怎么办?保险公司就这一情况,推出了补充告知服务,方便投保人就投保时因故未作告知,或告知不详、告知有误进行补救。补充告知属于保全业务,投保人可以就之前未告知的内容向保险公司提出,并进一步补充告知。补充告知之后,原有的保单将由核保员进行审核。补充告知的核保除了要考虑投保时的情况,还要结合被保险人目前的健康情况综合考虑。那么补充告知后,原有保单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1、原保险合同按原条件继续承保。即补充告知之后,不影响原有的核保结论,保单继续按原条件承保。2、原保险合同要附加条件承保。即补充告知之后,已影响原有的核保结论,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厘定费率或合同成立的条件,但还不至于拒保,这时就可能会出现加费、部分责任除外等处理,会以批单形式附上一个特别约定。3、原保险合同不接受承保。即补充告知之后,保险公司认为告知的异常不符合承保范围,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要求在投保时投保人需要履行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一定要真实、客观,不可以蓄意欺瞒或捏造事实的,否则出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以此为由拒保的,因而如实告知很重要,不能选择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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